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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8/5/10 0:00:00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GC-FS-G-2018-08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秀鸿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地址:福州市南二环路451

联系方式:邱主任/0591-8351618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秀鸿/0591-8339330683393307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项目名称

用途

服务期

简要技术指标

1

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保险

2

保险责任:在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在保险单中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以下简称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详见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或其他组织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8、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

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0、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2(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或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函”。(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函”。(9)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是指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若投标人为集团或总公司的,资格条件第3.1.2条所提供的材料须为集团或总公司自身的材料;若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子公司的,可提供自身或其所属集团、总公司、母公司的材料。除第3.1.2条外,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均须以投标的人名义提供,否则该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7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051108:0020180517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购买时间:2018051108:002018051718: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2) 招标文件纸质文本售价1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可自行选购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3)投标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060114:30

 

五、开标时间:2018060114:30

 

六、开标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2投诉

2.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4、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号:35001610007052530977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闽财购〔201538号“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 的政府采购政策。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8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