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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关于 2023年自主招聘面试前资格复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5/24 15:40:32

根据《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关于2023年自主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请条件初审合格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携带报考岗位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在指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如出现复审时无法提供所有材料或错过指定复审时间,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3529--31日(共3个工作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综合楼五楼人力资源部(福州市南二环路451号)

联系电话:0591—83516206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考生应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全部属实,若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录用资格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所需材料的复印件(1) ,原件待审核后退还。

请务必按以下顺序排列整齐后提交:

1报名表:登录福州市属卫生健康单位人才招聘报名系统http://220.160.52.169:9050/),报名状态一栏中“打印报名表”,并在考生签名和日期处签上姓名和日期。

2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人员提供):若有遗失,可登录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报名系统补打印。

3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可推迟至2023831日前取得);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院系及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公章)、《就业协议书》(完整份数)

7福州市所辖县(市)(含长乐区)卫生健康单位在编在职卫生技术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县(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其他在职人员须在体检、考察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8)若非本人复核,需要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代理函、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如放弃面试,请考生于526前致电岗位所属人事部门、提供书面的放弃面试申明送至或邮寄至院人力资源部。

2.前来资格复核的考生请自行准备好所有材料复印件,所有证件原件务必出示

3.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资格复审结束后,将在福州市属卫生健康单位人才招聘报名系统http://220.160.52.169:9050/公示拟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信息。拟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后,若有考生因故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应及时致电人力资源部。 

5.通过复审的考生,请关注(福州市属卫生健康单位人才招聘报名系统http://220.160.52.169:9050/;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官网http://www.fzsdsyy.com/),面试安排将在近期发布。

附件: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2023年自主招聘面试前资格复核考生名单

2023面试前资格复审名单.doc


 

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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