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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5号楼加固改造提升项目(第二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6/10 17:17:1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5号楼加固改造提升项目(第二标段)(施工)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榕发改审批〔2024〕8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南二环路451号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改造建筑面积约6917.70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5号楼加固改造提升项目施工,内容为一层改造影像科及其他功能检查科,二到七层改造病房,涉及装修、水电、消防、智能化、医气、电梯及抗震支架等,具体以施工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体建筑面积 3000~30000平方米的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28788069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24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单位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若福州市(准)龙头企业作为牵头人与优质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高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根据闽建筑办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删除3.4中“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4)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6 11 90000秒至 2025 6 17180000秒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伍拾万元(¥5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或②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③银行电子保函形式;或④电子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或⑤电子担保保函形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779  1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二环路451号  ,邮编:  350007

电子邮箱:    /   

电话: 0591- 63069943  ,传真:  / 

联系人:   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邮编:  350001 

电子邮箱:83393301@163.com

电话:  0591-83393306、83393307 ,传真: 0591-83393305

联系人: 黄丽婷、吴晓君、应俊、杨旻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 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联系电话:  0591—22063699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 193 号东部办公区7号楼3层

联系电话: 0591-8782210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 (福州市规划馆三楼)

联系电话: 0591-87598415、保证金咨询电话0591-83821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