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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发布日期:2024/1/15 1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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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职工群众

大家好,佳节临近,首先致以节日的问候!点烟花、放爆竹是我们喜迎佳节的传统习俗,但是,在增添喜庆气氛的同时也会释放大量烟雾并产生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还有可能引发火灾等事故。为引导依法、安全、环保、文明燃放 烟花爆竹,2019年12月1日《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按照规定,春节期间我市限放区限燃“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五区限放区域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不含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马尾区(不含亭江镇、琅岐镇)。限放区域内允许燃放时间为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农历腊月二十四、正月 初二到初六、正月十五的六时至二十二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现倡议全体市民:

一、遵规守法,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规定,摒弃陈规陋习,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 得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禁 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 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二、倡导新风,从现在做起。善意规劝他人,引领新风正气,敢于向周围违反禁燃限放规定的行为说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教育,制止未成年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殡葬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 庆、殡葬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规定,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

机关报告。

三、宣传劝导,从身边做起。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宣传 动员,倡导文明新风,协助政府落实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提倡理性购买规定品种内的烟花爆竹,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不在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号召动员周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倡导绿色生活、 争当文明市民、维护“福州蓝”,带动共创安全、环保、祥和的节日环境。

各位市民,留住碧水蓝天是我们的共同心愿,欢迎您共同参与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贮存、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规行为请拨打110、12345或所在地乡镇(街道)举报电话。

最后,衷心祝愿大家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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