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  > 行风建设

重拳落实“九不准” 狠切贿赂利益链条------ 我院召开“院厂签订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会议

发布日期:2014/8/27 0:00:00
我院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加大医药购销领域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力度,抓住敏感环节狠下猛药,2014年8月21日召集今年上半年药品销量前十名药品厂商签订《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并推出“三项禁令”,院领导以及8名药品厂商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党委书记韩永亮重申了卫计委“九不准”规定和《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实施办法》,根据院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工作意见提出三项措施:一是医药厂商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卫计委“九不准”规定并充分尊重我院相关规定,正常业务应在我院相关业务部门“接待日”洽谈,严禁在院内“走科窜室”搞业务活动;二是严禁私下与医药产品使用有关科室或个人搞临床使用量推销;三是严禁提供费用擅自请我院专家外出活动或在院内外做医药产品推销代言人。韩永亮书记强调医药厂商若有违反“九不准”及我院确定“三项禁令”的行为,我院将依规定列入黑名单、上报主管部门、限制或停止药品供应量等处理。
政治处主任陈振强解释了合同约定的具体事项,强调了签订合同的严肃性,要求各厂商代表自觉遵守合同条款,做到守法自律与我院共同严禁医药产品贿赂现象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